我现在理解,佛法是一种让人彻底自由的方法,只要一个人对一样外物还有一分依赖/对立,留恋/排斥,喜爱/厌恶,那么他就是少一分自由。于是需要灭除五欲爱染和厌斥,既灭除贪和嗔。可是一个人只要生于世间便有一副躯壳色身,有此色身就要供养,便离不开衣食住行之所需,不过呢灭除五欲后就不会对五尘起分别念,不会有厌恶和喜爱之分,个人的需要可以降至很低,只要满足了基本的需要维持色身存在即可。这也算是最大程度的自由了吧。灭除五欲还是不彻底,因为还可以执着于意识的享乐,比如执着于法乐或者追问真理什么的,这样的人未必能排除对死亡的恐惧,因而还是不自由的,唯有了悟到了空性,识见到了万法皆空,了无可执时才算是彻底的自由了。按照佛教的说法,不仅此生自由了,下辈子也可以免于轮回了,前因灭尽,永获解脱。
也就是说从修行次序上讲要先用法灭贪,而贪指的是对外五欲的染爱,即以眼、耳、鼻、舌、身等器官与外界相接触,产生色、声、香、味、触等感觉,引起利欲之心,叫做五欲。于此五欲执著并产生染爱之心,就成为贪。也就是说不包含六根六识六尘当中的意,意识和法。
不过金刚经说不应执着于色身香味触法布施,也就是说最后要灭除对法的分别心和爱染,法只是伐而已,渡了就要舍弃。最后契入空性,达到六尘不染的境界。
以上是我的肤浅的理解,不知道对不对,请yijun和各位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