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Motif 在 28 Feb 2012, 09:22
爱,是一个经验性概念,还是一个理性概念?比如,涉论爱情,如若一人从未享有过爱情,他的论辞,能否有切合爱之本质属性的可能?爱,肩负着名词和动词共同的使命,对象和赋予,展开在一个概念中。
首先,我们承认存在的可能。
其次,承认人的感官,被先天赋予了一种能力,即作为存在之存在者的对象,作用我们的感官而造成表象。
知识,我们理解为:此在(或者易在,或者行在)对存在之本质的领会所作的各种角度(或者道路)选取的遍历(注:按照yijun以前的一篇文章,知识,天然的禀赋于人的行为之中)。
我们被对象作用而获得表象的能力,称之为感性。
感性从诸多对象那里获取的作用结果里面,能够让知识与对象直接发生联系的那部分,我们称之为直观。我们所追求的关于事物的本质属性,往往就隐藏在表象里,在此种意义上说,通过感性,对象被给予我们。直观,以一种朴素的方式被思维,从而产生概念。这种朴素的方式,康德称之为知性。这里,我们暂不讨论这种朴素的方式何以可能以及如何可能。
追究存在的本质,我们还需要理性这根拐杖。理性,可理解为对知识与概念的一种瞭望与规划。哲学,所作的工作,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对已有知识进行抽象梳理的奠基行为的结果,所以,不可避免的带上了静态的描述色彩。考察理性如何作用于知识以及人的行为和精神,一个关键的出发点就是探究面向对象的问题是如何可能的?构造一个问题,本质上等于构造关于某项事物在未知时间里有何种运动的一个意见。
有了以上一些奠基性工作,我们可以开始讨论“爱”这一概念。爱,是如何发生的?关于爱的分类?在普遍的人群场景里扫视爱与针对一个孤独的个体而凝视这一单独的爱,有何区别?爱具有先天赋予的特质吗,也就是说,它是否具有先验的色彩?如何在道德范畴里审视爱的含义?时间,籍由作用人的精神演化,最后,会给爱带来怎样的琢蚀?最终,爱对于人有何成就,也就是说,在宣示存在的本质的道路上,爱是否可能成为一可供选择的途径?在探究此在的诸多面貌时,爱,确实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