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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大巴 • 阅读主题 - 二代讨房记

二代讨房记

二代讨房记

帖子Wuzhideren 在 29 Sep 2010,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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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讨房记

帖子yijun 在 29 Sep 2010, 04:56

给你的题目改了下,免得太敏感。

红二代。。。实在不必关心他们是否有房子住,南方系这是在借题发挥。

那个洪晃够恶心的,索要维修费,也不问自己,住那么多年独家院子,交过多少房租。

拆迁的问题,我觉得,对于完全自有产权的被拆迁户,原位等面积或增面积回迁,是条公平线,只要不偏离这个线太远,都是可接受的。
对于本来就不是完全自有产权的被拆迁户,那就得打折扣了。

至于现在的拆迁乱象,跟其他领域的乱象相比,又有何特别之处呢?

俺要是市长,有个招,保证很顺利。
假设要改造某城区,那就先找一块可开发的空地A,先盖好楼,然后告知紧挨着A的B区的现有住户,你们想搬进A区的,赶紧,先搬的先抢好位置。。。等B区腾空了,就拆B区,又盖,盖好后,又告知B区旁边的C区住户。。。滚动开发,矛盾会少很多。

唉,其实TG基层大量问题,完全是领导水平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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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讨房记

帖子Wuzhideren 在 29 Sep 2010, 06:32

我是很感慨拆迁故事种类的丰富呀,各种各样的情况的都有,各种各样的结果的都有,有些是属于坐地要价,有些是属于被强逼利诱的,还有些是有血有泪的故事。
对于上面那个二代的情况,我倒不认为南方矫情了,我觉得那个案例也值得关注下,因为能被逼到那份上的,多还是老实人的,能折腾的人早都是红色资本家了,基本上没人敢欺负或者压根不在乎这么点破事,不需要这么卑微的抗争。这个事情说起来也是社会转型期的典型问题,我觉得很具有代表性。因为房改这种事情,本身就是个缺少法律依据的事情,就是靠博弈,势弱的最后肯定就是利益受损的一方,我感慨的是这么个社会大潮流里,将军家也不例外,社会的时代的变迁真是此一时彼一时也。象胥晓琦家的那种情况,是比较值得同情下,将军应该是没留下什么家财,才会至于如此。而洪晃的案例,就是典型的争个面子吧,换我也会跟洪晃一样的做法,不难理解,因为道理简单,有些事情本身就是扯不清楚的,就跟你要扯土地产权一样,那就得往土改上扯,基本上就是个没完没了的公案,没什么应该不应该的。要别人识大体知晓大义,政府就该拿出一个明晰的标准来,一丝不苟的执行。现如今这种状况等于就是政府在欺负人家,欺负老实人,不管实际上政府是不是有理。法理人情可能是最难统一的事情了,不禁让我又想起来美国那个辛普森杀妻案。复杂呀,说也说不完。
基本上,以我的了解就是,只要政府一天不把这种事情法制化,还想图高效强力推进城市化之行政便利,那被拆迁户便总是有理一方,也是被欺压与驱赶的一方,亦是利益受到损害者。
我对房改这种事情的看法,大致划个时间点,以2000年为界吧,之前的房改基本问题不大,之后的房改基本就是扯淡,没公平性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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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讨房记

帖子Wuzhideren 在 29 Sep 2010, 07:07

[quote="yijun"]
至于现在的拆迁乱象,跟其他领域的乱象相比,又有何特别之处呢?

俺要是市长,有个招,保证很顺利。
假设要改造某城区,那就先找一块可开发的空地A,先盖好楼,然后告知紧挨着A的B区的现有住户,你们想搬进A区的,赶紧,先搬的先抢好位置。。。等B区腾空了,就拆B区,又盖,盖好后,又告知B区旁边的C区住户。。。滚动开发,矛盾会少很多。

唉,其实TG基层大量问题,完全是领导水平造成的。[/quote]
:D 肯定没你想的那么简单容易,我觉得大部分的拆迁问题是政府的政策水平问题造成的,本来这种事情就应该尽早明确原则与标准,但偏偏不是这样,这就给了很多人从中谋私的机会,假如政府部门的人手段厉害,往往就是被拆迁的人倒霉,如果不幸是反过来的,就是政府的人求爷爷告奶奶的把钉子户当大爷供着,两种情况都有发生,但不得不说头一种还是占了多数。毕竟政府才是大腿嘛,胳膊拧不过大腿的。这有个典型案例可以看看,太拍案惊奇了,很有看头。 [url=http://video.baidu.com/v?ct=301989888&rn=20&pn=0&db=0&s=25&word=%CD%C1%B5%D8%C4%CC%C4%CC%C2%DE%D1%C7%C6%BD]土地奶奶罗亚平[/url]

我觉得拆迁的乱象人为的因素很重,是种“人祸”,直接起因就是一个效率与公平的问题,而非有解决不了的因素,就是取哪头,为了大干快干的话,那就只能现在这么拆,只能继续委屈老百姓,但确实很危险,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我是不太倾向效率的,我觉得虽然要发展,也还是要尊重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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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讨房记

帖子yijun 在 29 Sep 2010, 23:24

这事儿本质上好解决,TG只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压迫开发商向被拆迁户让利就行了。
不过,真正地解决,还是得从根本上,把房市改成保障市场,而不是投资市场,地方政府不再依赖土地收入,这样才能有效让房价在合理水平,才能相应降低拆迁成本,而不是把压低拆迁成本的部分,强摊到被拆迁户上。

所以,TG的事情,很大一部分,不是有没有解的问题,而是做不做的问题,做的政治意愿有多高的问题。

政治,一切都是政治。

红二代的事情,我有一个类似观感,北大校园里最好的位置,燕南园,以及未名湖北的几个园,不少很好的院子,都曾经是某某大腕住过的,后来那些大腕们去世了,大都是他们的子女占着,而那些子女基本都不是北大的教师或员工了,还占着。。。算啥事呢?本来房改前,都是公房,房改后,很多房子不可能出售给私人,北京这种情况太多了,然后住户开始提不合理要求。。。反正,我作为无产阶级,是反对这种做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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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讨房记

帖子Wuzhideren 在 30 Sep 2010, 03:48

我认为这个事情最好不要用道德去套,肯定不准确。就是缺乏统一标准造成的,比如你举的例子,很直接的说,北大的领导层这种情况是如何处理的,虽然我不了解北大的情况,但我了解一些别的地方,最后还不就是行政领导们沾光,有势有权的沾光,恰好在政策枪口上又没有权势作为后盾的就都成了炮灰,所以最后就是最老实的人首先被驱赶,不甘心的人就想尽办法对抗,但基本上就是越是对抗最后就越是会占不到理。从外面看过去,就会有象yijun你一样的观感,实际是不是那么回事呢,还真不好说的,不是当事人,不知其中滋味呀。作为“无产阶级”,这里面有个预设前提,就是你相信这个执政D,这个凌驾于你之上的这个权利是代表了“无产阶级”利益的,或者说至少你认为他能够代表你的利益。但我们的现实偏偏不是这么回事的,我们现在姑且还可以说D中央是代表了我们全中国人最大的利益,但具体到基层往往根本不是这样的,他们根本不代表你的利益,也根本不会代表你相信的”无产阶级”的利益,他们甚至有时候连资本家的利益都不代表,他们就代表他们自己的利益,所以你才会看到,普通老百姓会被驱赶,破落的将军后代会被驱赶,洪晃这样的要钱有钱要身份有身份的人照样被驱赶。这个结果我是不会叫好的,我实际上认为这个比以资本家为代表的社会还差,根本就是无秩序的社会,一切全凭权利在谁手中而已。洪晃的那句话还是很切中要害的,一切全是他们的,房子是他们的,原被告是他们的,法院也是他们的。所以洪晃主要就想看个热闹,顺便给他们添点堵,看看他们怎么玩。其实结果我相信洪晃心里早就明白会是什么结果吧。
我记得我以前有个观点,就是所谓公有制,人人有份其实是人人没有份,是个很荒谬的制度,道理上其实根本就讲不通。我现在对这个有一些深入点的想法,我对公有制的看法就是,他根本与私有制不是一个性质的东西。不是正数跟负数的关系。私有制是可以以它为基础建立起一整套的有效制度与规范来的。而所谓公有制,其实只是一套操作方法而已,根本不具备建立有效社会规范的基础这个属性。私有制好不好我不敢说,这个题目太大,但现有的公有制不好我基本上可以判断,两者之外,有没有第三个途径,这个现在谁也没说出个所以然来。所以我们的土地改革才会只卖70年使用权,那么70年后呢?新一轮的社会财富大洗牌,新一轮的委屈户又将诞生的,这个绝对可以预见。而且70年后的那个财富分配,只要是现在的这条社会轨迹没有新的更好的因素出现,基本也可以断定,不会是一个新的社会财富的平均分配,仍然是一场大竞赛,一场赤裸野蛮的大逃杀,类似于国有企业的改制一般。所以,社会缺乏安定因素,会一直处于高危险状态。
另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房改的货币价值的计算,除了说2000年后楼价地价的因素,有一个很重要的,说不清道不明的因素就是关于从前的公房福利房的价值计算问题。要按照我的观点,这种房子说实在的,不说是百分之百,至少是百分之八十应当是作为员工对于单位贡献的正常所得,所以你看2000年之前的房改,很少说出现那么大的问题与矛盾,因为多数的单位里,就是象征性的交些钱就转换了房屋产权。其实在我看就是单位向员工发放从前他们的劳动价值所得,转换所有制属性的做法。我们过去的社会制度,工资都非常低的,根本不能作为工作价值的衡量标准,按照工资收入来说,过去没有几个人敢说他能买得起房子,除了那些改革开放之初就下海经商并且成功了的人。所以福利住房既是一种福利其实也是一种国家对公务人员的收入补贴,只是很不幸的是,这种东西不具备私有财产的可遗传属性,也不具备拆迁补偿的私有财产属性,偏偏年轻一代人又赶上现在这个疯狂的楼地价时代,因此父母从前遗留的房产也好,居住权[姑且这么叫吧]也好就变得格外重要,属于不可轻易放弃之权利。尤其具体到你说的北大这种情况,我所了解的,各个大学不同程度都有,比如同济的做法,就是仍然进行房改,但附加一条,凡所有同济新村内的教师住宅,不论家庭本人以及家人是否居住,一律不允许出售给本大学教职以外的人。这种就是典型的折衷处理,算是很人性化了,基本做到了公平。双轨制的社会状况,带来很多这样的问题。比如同一个单位或者部门里,老人工资跟年轻人的工资如何比对。以前我就听过中年层的人抱怨现在的年轻人对待遇的要求很高,但能力很一般。其实我当时心里就不爽,废话一句么。按照过去的社会制度走,你就是一年只拿六万块工资也可以过的还不错的,但是年轻人从所有的制度福利中剥离之后,一年拿三十万也未必过的舒坦,工作累的吐血不说,你根本不敢得大病,而同样情况下,另一部分进入体制的年轻人除了要适应体制外其他方面都没有那么艰难与紧张不安。两种轨道里完全两个感受跟状态,无法确切的说哪个就比哪个好或者不好,太复杂。只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旧的制度下,不鼓励创新,所以会变得僵化死板,最后趋于灭亡而不得不走向新的制度与规范的改造建设。如果最高层的政府部门这个时候不能及时的制定好的政策的话,必然会放任社会生态的自然博弈,所以就有了拆迁与房改等等的诸多乱象,身处其中的人,往往痛苦不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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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讨房记

帖子Wuzhideren 在 30 Sep 2010, 04:35

另外,回答你说的那个A B C置换的方案为啥之不可行。你说的情况太理想化,只有一种是适合你所说的,而且现在的一些地方政府就是你说的这么干的。那就是开发新城,还不是中心城市边缘,而是纯粹的新城。例如上海的安亭或者松江新城这类地方,而且要达到你所希望的那种效率与可控程度,还最好是政府的城投公司直接去当开发商,直接跟农民谈补偿等条件。因为一般来说,政府部门的人作为公职人员,做事情多数不会太离谱,毕竟多捞的银子也不直接进他们口袋,犯不着为了几分利弄得自己里外不是人,而且毕竟有D的章程管着他们,轻易他们也不敢太胡来,换了是开发商,就我们国家这法制环境,农民们还指不定给欺负成什么样。而且,让开发商去搞,政府公职人员的心态就变了,他们不会直接去欺压农户不代表他们会对开发商客气,所以啊,开发商是把政府的人当爷供着,但是一切都需要成本,这个成本毫无疑问的会转嫁给农户,转嫁给被拆迁的人,更别说作为资本家的开发商本身还有逐利的特性,那结果就可想而知了。一些地方的恶性事件就这么给搞出来的,再加上各种各样的具体情况,一些偶然与个性因素的注入,使得我们这个时代的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拆迁虽然赶不上英国当年圈地运动的血腥,那也是毫不逊色的热闹与辛酸。
城投公司这种模式现在在很多地方都在实行,但是我接触的仅仅限于区域性的战略性的规划施行,因为单单说几个片区,几栋楼的改造,政府犯不上去专门成立个投资公司去整,政府正事还忙不过来呢,不可能什么都大包大揽,而且有了城投公司,必然也要对其施行监管,所以,开发商的介入是必然的。有些地方政府,没有这方面的人才与精力,通常做法就是比如书记市长之类的私交关系,引进他所了解信任的开发商去执行这种城市新区的开发建设工作。大多数的地方政府,这方面水平很有限,而且浓厚的长官意识使得专业技术人员几乎很难走到相应的领导岗位上去,因此他们就不懂城市应该如何规划,应当先做什么后做什么,该如何选择开发商,建设企业,该选择什么样的营销公司,该如何营销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最后基本上就是走哪唱哪,到什么山唱什么歌,很多应当科学决断的事情,往往不是科学决断,而是酒桌上,桑拿房里,某度假胜地拍板了。乃至于朝令夕改,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状况都屡见不鲜。往往我们这边设计还做的正卖力呢,那边传来消息,领导换人啦,方案重新来过,因为新领导的欣赏品味不一样,实际上是新领导要做自己的新政绩,当然不能替前任盖楼了,不等于替人做嫁衣么。对我们设计方遇到这种情况很无奈的,能继续让你做就是恩赐了,新领导没把设计方也给换了,老板们就磕头烧香了,哪敢不从,叫怎么改就怎么改,叫怎么设计就怎么设计,所以,楼设计塌了,盖塌了一点不奇怪,真正该懂的该负责的该拿设计费大头的压根没发言权,只有画图权,楼能不塌么?专业领域搞的跟官场一样,甲乙丙丁设计院设计资质,规范要说起来巨细无遗,施工工地再整几个工程监理做装饰,看上去貌似管理严格,最后该塌的楼照样塌。人家资本主义国家根本没这套东西,就是谁设计谁拿钱谁负责,而且是终身制,人家从来不说你没甲乙丙丁资质,所以对不起你不能干这个活,但是人家的楼最后就是比我们的盖的结实。顺便发了两句牢骚,总之就是你说的那个理想状况,其实是需要一个完整充分的法制社会的环境保障的,正是因为没有这个最宏观上的东西,所以在中国一切事情都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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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讨房记

帖子yijun 在 30 Sep 2010, 05:01

北大那事,90年代吧,我了解一点点吧,那几块地方,领导或权势者没法沾光,因为,那几个地方腾出来,再也不可能用作住家使用,而只能是通过修复,或重建,用作公用建筑,例如啥纪念馆啊,啥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啊,似乎李政道也参过一脚,弄了个啥,总之,学校肯定是一直希望那些残留的住户全给搬走,好收归公用。
当然,在被搬空和得到修复之间期,房产处的人自己挪用,是肯定有的,不过那仅仅是揩油性质而已,那种破房子挪用,也谈不上是啥好处。

我说的那个ABC方案,仅仅是开个玩笑,呵呵,当然是不可能作为实际方案的。

你说的种种乱象,确实都是问题,你揪出一个根源来,公有制,我觉得是一种有启发的观点,值得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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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讨房记

帖子yijun 在 30 Sep 2010, 05:16

刚手机收到一条最新新闻,就是说这些事儿的,呵呵。
所谓问题存在,大家都看得到,怎么在现有条件下寻求更好的解决,站在H总的位置,就不简单了。

[quote]胡锦涛: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9日18:57 新华网
  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9日上午就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研究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我们要深刻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眼于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更加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高培勇教授、政治学研究所房宁研究员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并谈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课题,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为我们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由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人民内部各种具体利益矛盾难以避免地会经常地大量地表现出来。虽然人民内部矛盾是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必须高度重视,下大气力做好工作,以激发社会活力、增强人民团结,促进党和国家事业更好发展。

  胡锦涛强调,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责任,创新机制,统筹兼顾,落实措施,认真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不断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各项工作。

  胡锦涛就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提出4点要求。一是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要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努力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不断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打牢物质基础。要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坚持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部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各项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二是注重维护群众权益。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管理各领域和全过程,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依法保护群众权益。三是注重做好群众工作。要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宣传教育,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了解群众心声和实际需求。四是注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管理发展变化,积极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健全民主制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管理信息化水平。

  胡锦涛强调,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能力和水平,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探索新思路新办法,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贯彻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多做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实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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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讨房记

帖子Wuzhideren 在 21 Jan 2011, 15:06

还是在网络里看到得一段文字,里面涉及的几个基础概念,确实是我们目前没有理清楚的,贴上来,启发点思路:
[quote]……在没有明确私有财产对个性解放的重要意义的情况下,任何个性主义、民主、自由的口号都无法确保个人权利的实现。……
……民族主义、“天下为公”正是中国封建传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象陈独秀、李大钊等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也很少谈到“私有观念”的问题,反而“十月革命”一胜利,他们便放弃了民主而转向了“天下为公”的苏联,甚至把民主与资本主义制度对立起来。……
……我们理论界的盲目,糊涂、幼稚和劣根性未除;其重要表现就是用私有制来为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划等号。而在事实上,封建主义不是私有制,中国的封建主义就更不是私有制,而是地地道道的国家所有制,人与土地都归国家所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普天之民,莫非皇臣。就是翻开马克思的著作,他对西方中世纪经济体制的描述也不是私有制,而是经济共同体。而且,中国封建社会的公有制还带有奴隶社会的性质,它在当代中国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大跃进时期的供给制。吃饭不收钱的只在奴隶制中存在,因为奴隶本身连人都是公有的,何况他的物质消费。真正的私有制是资本主义,其标志就是用法律的形式来确立私有财产的神圣性。在西方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总统无权给予和没收个人的任何财产……
……而中国的封建社会中,皇帝有权赐给和没收任何人的财产……
……即便从逻辑的角度讲,说封建主义是私有制也讲不通。从整体结构的对比中,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在经济、政治、法律观念等等所有的点上都是完全对立的,为什么偏偏在私有制上是共同的?难道整体结构完全不同的两种社会制度,会在经济所有制上完全相同吗?中国人始终认为封建主义是私有制,完全是传统遗传下来的。在当代,讲这种理论的人,要么是说假话,要么是愚昧无知。……[/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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