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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家园建设的主体——谢英俊建筑实践的启示[/b]
基于工业化大生产与专业分工的现代主义建筑设计体系日益强大,人类栖居于大地上按自我意愿筑巢的自然权力,也越来越多地从个体和群落手中转移到少数大开发商、政府与建筑师手中。栖居的设计建造,成了一种知识垄断和壁垒。想象一下当下城市人痛苦面对别无选择的由专业设计和开发而来的商品楼盘,你要明白那不仅仅是土地、资本的壁垒,也是知识的。
久而久之,人类普遍的建设自我家园的能力,或者说适应生存环境而发展出的筑巢能力,以及栖居文化的多样性,都会发生退化。2005年深圳首届城市建筑双年展选择深圳一个老太太穷四十年时间自己动手收集材料建起的四层楼房作为参展作品,正是对这种自己动手筑巢的稀有个案的重视(参见文章http://blog.sina.com.cn/s/blog_7275adaa0100oeg2.html)。同期展出的Samuel Mockbee的乡村工作室的工作,也是从帮助美国南方贫穷社区居民的建设中,来探索建造方式与材料的多样性,从而增强人类栖居的能力与知识。
的而缺乏来自民间筑巢文化基因多样性的哺育与启发,以及民间筑巢能力所附带的对地方、环境及气候的敏感性与适应性,建筑学就会日益失去大众性与地方性的基础与脉络。依靠技术与材料的进步及设计精英的形式创造,建筑学未来可能走向两个极端:更加通用化机器化,或者更形式性化明星化。
这两者都会导致建筑设计过程参与者(包括建筑师、业主与公众)的大量萎缩,从而损害建筑学的多样活力,同时也损害建筑及所组成的城市空间的多样活力。想象一个城市全部由高度工业化功能化的建筑产品及少数精美的标志性建筑组成,公众在使用中不可以扩建加建改建临建违建,那将是一个多么乏味的空间环境。
正是这些非正规的由普通人动手进行的建设活动,如破墙开店、临时食街、报刊商亭、街边摆摊、遮阳篷、屋顶花园、填空补齐、见缝插针……从而弥补了正规、专业同时往往是不便宜的设计的正襟危坐、一本正经,使得城市空间还可以是生活化的、大众趣味和手工的、有多样性和惊喜的,同时也是便利和便宜的。
今日城市的非正规建设活动,大都使用轻钢材料结构。轻钢之于今日的民众,就像木头之于中国先民,是平民阶层的材料与结构。这些充斥城市犄角旮旯里的轻钢骨架的自发搭建,可以看作谢英俊轻钢建筑体系的起源。谢英俊对轻钢材料的选择及轻钢结构施工方法的发展,具备了通俗易得、经济环保、简单易学、可灵活发挥的特点。
这种通俗开放的建筑策略,与谢英俊称之为“互为主体”的沟通实践的结合,构成了谢英俊实践在两个领域的开拓性:建筑学的,同时又是社会学的。我想用另一个社会学概念来解释谢英俊建筑实践的特点和价值,那就是“赋权”Empowerment。赋权是指个人、组织与社区借由一种学习、参与、合作等过程或机制,从而获得掌控(control)自己本身相关事务的力量,以提升个人生活、组织功能与社区生活品质。谢英俊以“协力造屋”为口号发动灾区村民活动共建家园的建筑实践,以互助建房及相应的庆典仪式来重塑社区的健康结构(在受灾地区还是一种精神/心理创伤地治疗),这些都很好地阐释了赋权过程所包含的三重内容:“公民参与”(citizen participation)、“协同合作”(collaboration)、“社群意识”(sense of community)。
现代建筑学的知识壁垒,不仅仅是矗立在城市居民跟前,也深刻地影响到广大的中国乡村地区。在时代变革和现代转型的裹挟当中,无数中国农民无奈和短见地放弃了自己的民居传统和栖居方式,也就放弃了原本存在的真正属于自己的建筑权力,而模仿起城市的别墅洋房、面砖幕墙。地震之后,这种缺乏质检控制体系只有在地震之后,才能让人认识到其中对生命的威胁,且不论其对栖居文化的影响如何。
谢英俊将建筑实践的服务对象定位在占中国70%人口的农村,这令他看起来像一个公益或者说是雷锋式的建筑师,也与早期的现代主义建筑大师博大的社会情怀一脉相承。但实际上,谢英俊建筑实践的贡献首先是建筑学方面的,体现在他开放的低成本可持续技术和实践方法。特别是他将建筑技术开放也就是赋权给建设的另一主体普通用户来继续发展,表明他已经超越了现代主义建筑以来浓厚的英雄情结与精英意识,走出了现代建筑日益流于形式创造、日益缺乏源头活水至而不断被抛弃和宣布死亡的困局。所以他的建筑体系和方法不仅仅是针对农村建筑的,而是适用于包括城市在内的所有建造,是值得所有的从业者来思考和参与的变革。
中国目前的城市化日益依赖地产化,而且是大地产化,或称大盘化和围墙化。这种地产化路径依赖的城镇化,在中国中小城镇尤为风行和令人担忧。而乡村,也毫无疑义地成为这种城镇化的镜像和复制。这种城乡家园建设主体的政府与地产的两极化二元化,也就是人民作为家园建设主体的萎缩过程。
我们曾经有很多“人民xx为人民”的句式,如人民城市为人民。但是如果真正要创造人民“之”(of)城市,就只有“由”(by)人民来建设,才谈得上“为”(for)人民。所以要达到人民城市建筑为人民,其前提必须是人民城市建筑人民建。人民必须成为建设的主体,这对城市、建筑、社会,都是必须的。
以人民为城乡建设主体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而是需要切实地拆除限制人民成为建设主体的门槛,进行赋权。赋权可以从规划的划地开始:比如除了形式上的公众参与,规划师能否切实将土地划小到个体或群体(具体的人民)合作可以参与的程度?规划土地管理者能否可以将切小的土地零售给个人或合作群体而不总是批发给大地产商?建筑师能否像谢英俊那样与个人或合作群体互为主体地设计和建造家园?有了合法小物业权利的个人和合作群体能否对自己的物业和社区有更多的话语权?对自身物业和社区有话语权的人民才会培养出对城乡规划建设的参与技巧和主体意识,才能是真正意义的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
但无论以何种方式建设,城市的使用者总是人民。即使是利用资本与知识壁垒建造的城市,人民归根结底是城市发展与运转的主体,与主动赋权给人民的建设方式相比,只不过是过程和成本不一样而已。人民可以用脚来投票他们厌恶的城市,也可以动手来更改他们不满意的城市,这是不为其它意志所转移的事实。
套用毛主席关于人民是推动历史发展动力的句式——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城乡建设的主体和动力。
《城市 空间 设计》 第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