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战争还是一种政治的延续,死刑则是出于人类的一种奇怪心理。
常见的死刑辩护者的理由,就是由威慑从而达到遏制的目的。
但这个理由从任何方面看都是站不住脚的:
从犯罪心理的角度而言,能够期望死刑具有威慑力的案例只占有非常少的比重,因为对于死亡的恐惧的一个特点是,非切近不足以产生。实际上严重刑事犯罪人员中比重最大的两类,一是亡命侥幸之徒,二是情境过失者。
由威慑而遏制,迄今只是对于国家主体而言是有效的,因为国家机制最大程度地要求它做出理性决策,但如果把这个逻辑针对个体呢?其错误比经济学上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为祸尤甚!
从受害方而言,死刑并不能导致任何补偿,在《黑暗中的舞者》当中,死刑制度对于受害方的心理补偿作用被尖锐地揭示其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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