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何谓逻辑学

一般所谓的数理逻辑的关注对象,是演绎
也就是说,数理逻辑学是对演绎这种思维方式的理性分析,而不是对一切思维方式的理性分析,因为很显然,我们的思维,并非只有演绎这一种形式。
一般拿来与演绎相对的,是归纳。因此,又有所谓归纳逻辑,则是试图对归纳这种思维形式,做类似的理性分析。然而,这是有欠慎重的。
因为,演绎的内涵,是比较容易明确的,归纳的内涵,似乎也是比较明确的,但问题是,划走这两类内涵明确的思维形式后,我们人类是否就没有其他思维的形式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我们人类最重要最核心的一种思维形式,是避开了这一二分法的。勉强命名的话,不妨称之为“发生”的思维形式。
似乎,归纳就是一种发生的思维方式,但,目前所能够明确定义的归纳,只是发生的一种最浅显的形式。实际上,即使在演绎的工作中,都是存在“发生”的,只不过这时候常常是为了更明晰地揭示与说明前提。

所以,逻辑学,仍然只是覆盖了人类思维最浅显的那个部分,不能过高估计逻辑学在人类理性发展史上的地位,更何况,逻辑的形式化,对于“发生”,并非是必要的和关键的,其更重要的目的,反倒是机械化。
所以,我们也绝对不能因此而低估逻辑学的意义。

逻辑学的意义

逻辑学究极的意义,在于其对于精神权能的基础性训练。而这种训练的意味,恰好在于让人超越逻辑工作。
何谓超越逻辑工作?
一方面,逻辑学必然成为一切理性工作的基础规范,相应的,是人类相关工作者,必然要把逻辑学训练所获得的思维素质,内化为对精神权能的加强,这不是说要从事于逻辑学本身的工作,而是对逻辑学工具意义上的采用。
另一方面,逻辑学的核心成就,就是一部分思维工作的机械化,或者说自动化。这必然意味着人类精神权能的实质增进:把一部分工作交给机器,人类工具的延伸部分,而使得精神性的工作愈加得到增上。
这就是逻辑学究极的意义。

站在逻辑学的这样一个意义的角度,我们再回过头来看,逻辑学所考察的对象,到底是什么?
就是我们人类的一部分思维程式本身。因此,逻辑学所描画出来的,只是某一样东西的被观看到的部分影子。对于那样东西,尚没有确切的名称,更谈不上确切的认知,反之,逻辑学到有可能成为认知该对象的某种途径。
因此,一方面,逻辑学一方面起到了澄清人类精神分阶段成就之分际的作用,一方面又是思维之一部分的程式。

例如:
A或者B为真;
非A为真;
推出:
B为真。

就是一个常见的思维程式。
正是因为我们清楚了一些类似的程式,才得以采用硅基器件,实现同样的逻辑功能。

逻辑学目录

数理逻辑基础.1-怎么说话?

逻辑的观念,在人类认知历史很早期就开始有自觉的,这种自觉有力地辅助了人类思维能力的进步。到二十世纪初数理逻辑构成数学基础的一个部门来讨论的时候,逐渐澄清了一个部分的人类认知任务的机械属性,从而导致20世纪最伟大的工具-计算机的发明。
我这里试图以一个认知结构发育的角度,来重新讲述数理逻辑的故事,作为前面讨论人类进化遗产的一个章节。

怎么说话?不是一个小问题,而是一个大问题。

首先看,我们说的话,一般包括哪些话。

儿童说话,起先是自己感觉和意图的表述,例如:

我饿了
我要喝水

然后有了“未知”的概念,并学会了询问”未知“的意图表述的一种技巧-问句:

你是谁?(我要知道你是谁)

从只说已知的,到也说未知的,对于认知发育是一个值得注意的节点。
随着儿童行为领域的扩大(游戏,玩耍,与看护者的互动...),要求其开始相应的思维,才能适当地完成行为,这时,就有了所谓推理。
推理,我们现在一般区分为两种形式:归纳与演绎。
但在形式上,都是:你说了一句或多句话,然后再说另一句或多句话。
问题就在这里:从你开始说的一句或多句话,到然后你说的另一句或多句话,如何保证这个过程是对的?所谓数理逻辑,就是讨论此问题,特别是属于演绎的部分。

数理逻辑基础.2-对自然语言的第一层抽象

自然语言,也就是我们的日常语言,是人类的基本能力。
但,称之为基本能力,并不是说,这是一项固化的机械化的机能:一个人群的语言现象,可以几千年保持大体不变,维系其作为人类行为之必要环节的功能,但是,该人群完全有可能籍由对其语言现象本身的抽象,而获得更高阶的形式语言。

参见:抽象

这样一个进程,早在距今2千多年前,就已经开始发生。其中最有名的,是亚里士多德,他在《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题篇》《辨谬篇》中,依次对自然语言当中人们所采用的词汇、语法元素、句式、推理规则、论证与辩论的方法,进行了一定的反省和抽象,并建立了直言三段论的理论。

数理逻辑基础.3-形式系统

对自然语言进行抽象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形式系统。
所谓形式系统,就是完全离开我们平常使用语言时,所谈论的事物本身,而专注于我们使用语言形式进行推理时,所遂行的逻辑演算。把这个演算系统用另外的符号表述出来,就构成一个所谓的形式系统。
这里的关键,就是要抛弃语言之所指,而只关注语言形式本身,为了方便达成此一目的,我们不得不使用另外规定的符号,来替代自然语言中所使用的那些逻辑词汇:

逻辑符号
    (蕴涵)
&    (与)
V    (或者)
    (非)
    (对所有的,全称量词)
    (至少有一个,存在量词)
谓词符号:
=    (等于)
变元:
a,b,c,d,...    (不同对象的指代)
括号:
()    (用于标识次序)
 
注意:这些符号后面括号里面的中文说明,都只是一种解释,本质上,形式系统并不需要这些解释,因为建立形式系统的目的,是希望采用机械操作的方式,来遂行逻辑演算,那么,就不能强求机械来理解这些符号可能的某些解释。这是毫无必要的。只不过,这些解释提示了这些符号的自然语言来源,而我们的形式系统,正是抽象于自然语言。

数理逻辑基础.4-演绎

演绎,与其说是一种思维形式,毋宁说是一种表达方式,一种彰显清晰性的表达方式,一种彻底解决了交流问题的表达方式。
之所以强调此点,是为了说明,演绎,并不是一个良好的知识生产程序,而更多的,是一个良好的知识表述程序。
例如:数论或者欧式几何,作为知识体系,都可以表达为非常彻底的演绎体系,但是,我们很难指望依靠演绎机器,来生产新的数论或几何定理,目前,连完全的机器证明,都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