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是人类在进化历程中,日益独立成形的一种新机能1。
在人类尚未出现之前,动物所具有的神经系统,履行其行为的职责,有感知、冲动、欲望、习惯、行为,甚至情绪和学习,唯独人类,以此为基础,为着具有更为强大的预构能力,而发展了后来被称为精神的新机能,也可以称为精神权能。
鉴于精神是一个常用的日常词汇,所以有必要给予明确的说明,以脱离日常语境。
我先尝试使用减法来描述一个大致范围。
第一步,应该允许我们使用比较的思维,或者说,操作。比较,是一种涵义相对明确的思维方式。
那么,我们可以来比较各种动物与人类。
比较的结果,就是可以划出一个最大的范围,这个范围里面的内容,是人类所有而其他动物所没有的内在行为。
第二步,复杂一些,就是,把人类的日常思维这个部分的内容,进一步划出来,权宜地把那个部分纳入心理。
第三步,剩下的,就是我们人类的精神。它打开我们的所有可能性并为之提供解释。
显然,平常所谓思想是这个精神的子集。
按照精神史的结构的划分,如果从外部行为来看,精神可以认为包括思想和宗教信仰两个方面的内容,但是,精神并不仅仅局限于外部行为,它作为人的自省功能,可以渗入精神权能的内部,使得精神权能进入我们的认知与行为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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