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政治,其理想目标是,对于一群人,存在其最高利益,并且,能够有人把这个最高利益展现出来,然后,能够有人实现这个最高利益。
然后,所有的政治体制,首先得拿这个标准来进行衡量:能否保证选择出能够展现并实现这个最高利益的人,然后赋予其权力。
所谓民主原则,也就是多数原则,体现的是多数人认同的利益。问题是,多数人认同的利益,和最高利益,是两码事,并不自动相等。
人群中的事情,其实是分很多层次的,不同的层次,必须用不同的办法来处理问题。这个局面很象人体,人体里面出了什么问题,得根据这个问题所处的层次,有的是细胞里面的问题,有的是组织里面的问题,有的是器官里面的问题,有的是心理问题,...来选择恰当的办法,而不是一律使用一把手术刀,就可以全部解决的。
人群中的政治,也如此。
民主的办法,在很多层面,都是最好的办法,例如,一个小区,要决定某个公共设施的使用方式,最好的办法,就是投票,少数服从多数;一个国家,要决定是继续组建国家足球队还是解散,也可以用投票的方式,如果大多数人不想看自己国家的足球了,也就没必要花那个纳税人的钱了。。。比如美国,就靠市场机制进行了这么一场表决。。。
但,这个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在某些层面上,是不适用的。
比方说,在抗日战争初期,如果我们设想,那个时候,具有非常发达的全民投票机制,能够即时获得投票结果。(在不久的未来,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这将成为技术现实与政治现实。)然后,那个时候某人(汪精卫?)发起一次全民投票,选择到底是投降还是抗战。。。说实话,这个结果非常难测,因为,选择投降的人,不是没有可能多于选择抗战的。
这样的事情在历史上,也不是没有发生过。(例如二战时期的法国?泰国?)所谓民意,这个概念,本身就是被组织出来的。这,才是民主概念的核心所在。而资本主义捍卫民主,是因为资本家深信民意总是可以用金钱加以组织。
民主所包含的内在矛盾,是单纯法制无法解决的,因此是必须约束其使用范围的。
1,民主对自私的纵容。
民主的中心内涵,就是尊重个体,而个体的自私,籍由法制途径,实际上是不受群体利益制约的。原因有二:一,在民主体制下,法律本身必须经由民主程序制定和执行;二,法律永远只能阐述程序,而不能替代判断。因此,个体自私完全可以合法地凌驾于群体利益之上。
2,民主被合法滥用的程度不小于专制被滥用的程度。
民主体制本身给滥用提供了基础,甚至,目前通行的资本主义制度正是建立在民主体制的滥用基础之上的。
3,民主是不折不扣的乌托邦概念。
政治学的基本原理之一,是群体利益的有效实现,而民主体制为该目标所给出的方案,所隐含的前提是,个体的道德与智慧的完善。这导致民主思想只是又一个共产主义类型的乌托邦概念。
一个国家,最好是实行某种混搭的政治机制,针对具体的某类事情,规定具体的解决办法,每一种办法,都进行了目标优化,这样一种混搭机制,不必说是二选一的民主制度或者专制制度,而是一种目标取向的制度。
跳出非黑即白的二元思维,是超越目前人类政治幼稚状态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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