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贡制度

朝贡制度所定义的关系

清朝

1637年,清崇德二年正月,清廷与朝鲜签订丁丑条约,循明廷旧例,全面继承了朝鲜对中国的朝贡关系。
丁丑条约要件:
去明国之年号,绝明国之交往,献纳明国所与之诰命、册印,躬来朝谒。
尔以长子并再令一子为质,诸大臣有子者以子,无子者以弟为质。尔不讳,则朕立尔质子嗣位。
从此一应文移,奉大清国之正朔。
其万寿节及中宫千秋、皇太子千秋、冬至、元旦及庆吊等事,俱行贡献之礼,并遣大臣及内官奉表,其所进往来之表及朕降诏敕、或有事遣使传谕、尔与使臣相见之礼、及尔陪臣谒见并迎送、馈使之礼,毋违明国旧例。
--《清太宗实录》卷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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