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

业已成立的宗教,必然是满足了一定人群之社会心理与历史发展之需求的。

信仰的需求

所谓信仰的本质,就是心理的确定性,而且是对于一切事物的心理确定性。把这种确定性,建立在人格化的对象上,是早期宗教的一致选择。因为人类最早的行为对象,就是人自己,因此,最早的对象物,都是人格化的。

这种心理确定性的范围,是随着历史而发展的。
对于伊斯兰教而言,一直到公元7世纪伊斯兰教的第一个教派哈瓦利吉派出现之前,其所提供的心理确定性,仅仅限于大众的简朴心理需求,诸如,一个至高的唯一的真主;一系列关于真主的故事汇编-《古兰经》;日常伦理与道德的规范,等等。

哈瓦利吉派之所以出现,其背景是伊斯兰教开始进入政治领域,试图成为政治权利的基础。而早期的伊斯兰教一旦挣脱日常伦理领域,试图进入人类更为复杂的行为领域,就面临了教义必须进一步发展的压力。
这个压力,在公元657年第四代哈里发阿里与叙利亚总督穆阿维耶因争夺世俗权力而发生战争时,被引爆。

引爆的中心问题,乃是围绕“因信称义”的争执,也就是知行是否统一的经典认知问题,而这个问题,正是属于精神史中非常重要的虚伪现象中的一个经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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