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望的定义不良

或者说,我们所使用的这个词汇,并不是一个良定义的词汇。
因为所谓欲望,涵括了本质非常不同的一些对象,乃至于当我们使用这个词汇来表达一些观念时,必然是错的。

当然,要在日常语言当中对某个词汇进行良定义,或者说至少不妨碍观念的明确表达,本来就是比较少见的情形,因为正是这种不良定义,源自人类心灵本身的暗昧。

要分析日常所谓欲望的内涵,方便的途径还是从生理层面出发,以生理动力的结构作为参照物。最起始的,是基于脑干等原始脑乃至旧脑的基本功能,例如渴,饥饿,性反射等感觉,都是正当而必要的生理功能。

脊椎动物脑的进化(Courtesy of Prof. Gerald Schneider.)

而日常所谓欲望,很少是单纯的止于原始脑和旧脑的构造物,或多或少地总是包含了新脑的部分,这样就使得我们要贯彻生理的分析变得困难起来,因为新脑行为的生理面貌还基本处于人类认知的黑幕之中。

但,我们不妨采取权宜的办法,来获得对于欲望的一个相对明确的分析。

从个体的经验以及文字的交流和传播性上,可以认为一个具体而完整的欲望过程,总是具有一个界限明确的生理图像与之对应,尽管这个图像是我们目前无法揭示的。因此我们可以说,任何一个可以被称为欲望的案例,其实都是具有其确定内容和位置的,那么显然,对于任何一个欲望过程的观念判断,正是针对其新脑反应的部分,也正是属于其新脑反应的部分,而这,恰好就是我们为什么使用欲望这个统一的词汇总是出错的缘故,因为欲望这个单一的词汇,并不能表达其中的新脑反应内容,也就无从为观念判断提供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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