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一直没能解决好少数民族问题,是因为当代中国缺乏正确的社会主义的民族理论,相反,还不自觉地受到资本主义各种反动理论的侵蚀,从而处处被动。
我这里所谓反动,是指逆历史之方向的反向运动。
社会主义的民族理论,应该是如何的呢?应该是具有前瞻性的,应该是符合历史发展之必然性的。
那么,民族,这个人类社会的重要角色,其历史发展之必然性,是如何的呢?
民族之历史发展,就是两个要点:
一,文化多样性,籍由不同文化相互间更多的交流和补充,而进一步发展;
二,消除不同民族之间的血缘隔绝,彻底清除各种民族意识与宗教意识当中,对于异族自由通婚的阻碍的反动思想与行为。
这两个要点,分别指向民族的两个层面,文化层面,和血缘层面。这两个层面,同等重要,不可偏废,必须同步发展。
在文化层面:
一方面,文化的多样性,我们必须坚决保护,任何一种文化,只要还存在,那就蕴含着它对于环境与历史的内在适应性,就有值得未来学习利用的优秀文化基因,所以我们必须像保护物种的多样性一样,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唯此,才能为人类的未来,保留足够多的选项与学习素材。
另一方面,不同的文化,应该促进其相互的学习与交流,否则,单纯的保留,毫无意义。唯有相互学习交流,才能促进共同的文化的发展,才是人类最优选择的出路。
在血缘层面:
以阻止异族自由通婚为实际目的之民族意识和宗教意识,必须彻底予以扼杀,因为不管是明面里还是暗面里,以任何名义来遂行血缘的隔绝和纯洁性,而试图保持某种所谓的虚拟的"民族性",是绝对的历史倒行逆施,是违反基本人权的反动思想与行为;是早已受到历史唾弃的万恶之源。
把握了这两个要点,我们就能分辨出于国际政治目的,而对我们的民族政策进行恶意侵蚀的种种错误观念。
【例1】
民族有保护自己文化纯洁性的权利,所以必须阻止不同民族之间的自由迁移和混居。
一种文化的纯洁性,正是该种文化的致命毒药;而文化的活力,来自文化的多样性与开放性。混淆这两者,从而使得阻止自由迁移和混居获得某种合法性,纯属移花接木之伎俩。
【例2】
尊重民族的传统宗教信仰,所以不许干涉民众的信教自由。
宗教从属于文化,是文化之一项内容。如果,一项宗教里面,包含了遏制文化多样性与开放性的内容,那么,该宗教就会产生遏制其所属文化之发展之效果。
所以,要遵循更大范围的利益,文化的利益,就必须对其中的宗教进行相应的改造,消除其中的遏制性因素。因此,宗教必须是可改造的,而不能任其成为文化发展的反动力量。
【例3】
民族有自主自治自决的权力。
所谓民族自主自治自决,历史上是作为反人道的殖民主义的对立产物出现的。在非殖民主义的框架下,不存在民族自主自治自决的合理性,而应该遵循相应历史框架的合理组织。
例如,在中国这个历史框架下,少数民族一直在政治上是自愿归属于一个比自身更大的群体的,这就是中华民族。也就是说,是认同这个群体的利益,作为自己的最高利益的。在这种框架下,就不存在民族自主自治自决的合理性。因此,不用说民族独立,哪怕是某种形式的自治,都是对于中华民族这个大群体内部平等性利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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