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何谓逻辑学

一般所谓的数理逻辑的关注对象,是演绎
也就是说,数理逻辑学是对演绎这种思维方式的理性分析,而不是对一切思维方式的理性分析,因为很显然,我们的思维,并非只有演绎这一种形式。
一般拿来与演绎相对的,是归纳。因此,又有所谓归纳逻辑,则是试图对归纳这种思维形式,做类似的理性分析。然而,这是有欠慎重的。
因为,演绎的内涵,是比较容易明确的,归纳的内涵,似乎也是比较明确的,但问题是,划走这两类内涵明确的思维形式后,我们人类是否就没有其他思维的形式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我们人类最重要最核心的一种思维形式,是避开了这一二分法的。勉强命名的话,不妨称之为“发生”的思维形式。
似乎,归纳就是一种发生的思维方式,但,目前所能够明确定义的归纳,只是发生的一种最浅显的形式。实际上,即使在演绎的工作中,都是存在“发生”的,只不过这时候常常是为了更明晰地揭示与说明前提。

所以,逻辑学,仍然只是覆盖了人类思维最浅显的那个部分,不能过高估计逻辑学在人类理性发展史上的地位,更何况,逻辑的形式化,对于“发生”,并非是必要的和关键的,其更重要的目的,反倒是机械化。
所以,我们也绝对不能因此而低估逻辑学的意义。

逻辑学的意义

逻辑学究极的意义,在于其对于精神权能的基础性训练。而这种训练的意味,恰好在于让人超越逻辑工作。
何谓超越逻辑工作?
一方面,逻辑学必然成为一切理性工作的基础规范,相应的,是人类相关工作者,必然要把逻辑学训练所获得的思维素质,内化为对精神权能的加强,这不是说要从事于逻辑学本身的工作,而是对逻辑学工具意义上的采用。
另一方面,逻辑学的核心成就,就是一部分思维工作的机械化,或者说自动化。这必然意味着人类精神权能的实质增进:把一部分工作交给机器,人类工具的延伸部分,而使得精神性的工作愈加得到增上。
这就是逻辑学究极的意义。

站在逻辑学的这样一个意义的角度,我们再回过头来看,逻辑学所考察的对象,到底是什么?
就是我们人类的一部分思维程式本身。因此,逻辑学所描画出来的,只是某一样东西的被观看到的部分影子。对于那样东西,尚没有确切的名称,更谈不上确切的认知,反之,逻辑学到有可能成为认知该对象的某种途径。
因此,一方面,逻辑学一方面起到了澄清人类精神分阶段成就之分际的作用,一方面又是思维之一部分的程式。

例如:
A或者B为真;
非A为真;
推出:
B为真。

就是一个常见的思维程式。
正是因为我们清楚了一些类似的程式,才得以采用硅基器件,实现同样的逻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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