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的真相”是什么?
我们之所以如此提问,乃是因为,即令我们感知到了某一“事物”,但是,这感知不足以令我们做出构想和选择,所以,我们要求获得进一步的“真相”,作为能够足以令我们做出构想和选择的,更为深刻的感知。
例如,通过多年的观察与记录,东亚居民感知以至于认知到了“四季”所归纳的气候,因此而能够做出农作安排,也就是二十四节气;而即使是多年的地震记录,也没法认知到地震的切实规律,也就没法做出避震的安排。因此,我们能够对春夏秋冬的来到胸有成竹,却不知道地震何时降临。
超越初步的感知,获得更为深刻的感知,这是人类一切认知与知识的原则。那么,我们摘出一个“物理”,是何指向?
这个指向,是否取决于我们朝何等“事物”看过去?
不,朝一切事物看过去,我们都可以遭遇物理,只要我们采取分析的看法。
因此,物理,只不过是人类的一种认知形态之必然结果,又或者,我们不妨如此直接定义物理:采用分析这种认知形态,而获取的对于事物的认知结果1。
目录:
- 1. 不过,实际上平常所谓的物理,是这种分析做到一定层面后的结果,此前,则有其他的学科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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