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性1,包括生理习性,心理习性,行为习性。
这是三个不同的层面,因此,常常出现的习性,是同时表现在多个层面的,只是,不同的层面可能比重不同。
习性是重建起始所面临的对象,因此洞测之而后使之解体,是重建第一步的工作。
此一工作的基本法则:属于现在范畴的粘、浸、化,与基于心志的攻击性日常态势。
早在尧的时代,此一工作就已得到揭示:
啮缺问道乎被衣,被衣曰:“若正汝形,一汝视,天和将至;摄汝知,一汝度,神将来舍,德将为汝美,道将为汝居;汝瞳焉如新生之犊,而无求其故。”2
形,即身形;视,即感官;知,即感知;度,即认知。分别予以正、一、摄,消除这些层面的习性,则“瞳焉如新生之犊”。
生理习性
生理习性,指一个人生命常态中的消极因素,在自我可控的意义上,分别属于如下几个范畴:
- 身体姿态与运动状态;
- 气血状态;
- 感官状态;
- 精神状态;
生理习性的消融,主要采取以柔化刚的途径。
身形习性
身形,并非仅仅指静态的形态,也指动态,主要依靠人体的运动系统来体现,但其背后,则是气血与神经。
身体日常姿态与运动状态中的消极形式,是相当广泛存在而不被意识到的。即使被意识到,也只是被纳入身体健康的范畴,而不是习性的范畴。
此一范畴的消极形式,使用古典的词汇,就是属于形的范畴的消极形式,其之所以发生消极的作用,必然是经由气血的层面,也就是说,不良的日常姿态与运动状态,会导致气血状态不良,进而禁锢精神。
不过,这是一个导引的程序,尽管是产生消极后果的导引,普通人并没有途径不经过导引,而直接操控气血,所以我还需要把气血状态,另行作为单独的一个习性范畴。
实际上,身形与气血,需要鲜明地予以区分,这样对于我们实际的修行,会更有益处3。
身体姿态与运动状态,于人,是无所不在的。行住坐卧,在普通人,几乎无不构成精神禁锢之域,无它,形成了习性而已。
佛学很早就体证到此,因此,有行住坐卧四大威仪之说,正是其一个入手处。这里,不妨予以直截的揭示。
人体之气血,其运行自有规则,有规则就有运行状态的优劣之别。而身形与气血之间,具有导引的关系,也就是,身形能够从外部引导气血的运行状态。此一导引机制,并非只是在专门的武学练习中发生作用,而是在任何的行住坐卧当中,发生作用,不管你是否有主观意识地进行了“引导”。所以,身形对气血的导引,总的看来,有两种后果:良好的与不良的。
良好的效用,唯有经由武学之途,才能获致。所以,缺乏武学修整的日常身形,严格意义上而言,都是有不良后果的。
这里的评判口径,显然比普通的健康的标准,要严苛得多,因为我们此地的任务,是重建,唯当一切都已准备妥当,才能开始的重建。
气血习性
气血状态的习性,在某种程度上,这个范畴只对籍由修行而学习到了如何引导自我气血状态的人,才有意义。因为,对于缺乏相关锻炼的人来说,气血状态是被动的,而无法进行主动引导。
但是,最基本的一种气血习性-身心惰性,则是普通人也能够有所感受、有所察觉的。
而面对这种身心惰性,常见的应对方案,并非修行,而是属于外围的辅助性方案,尽管非直接,亦不能改变实质,但亦常常是有效的。
要了解以至于调节、把握自己的气血状态,传统的途径有多种名目,例如内家修习、气功、瑜伽、等等。最初始的门径,都是入静,或者说,静坐。
所谓静坐,其实就是在一规范的姿态下,令自己熟悉内在的氛围,而这种内在的氛围,是常人所无视的。
感官习性
更进一步,感官状态的习性,这个范畴也只对籍由修行,而学习到了对自我感官状态,具有起码的感知和支配能力之后,才有意义。
精神习性
最后,之所以把精神状态也列入生理习性的范畴,是因为只有籍由修行,而能够从生理层面把握自我精神的人,才能在生理习性的层面,来根本性地把握其精神状态。
心理习性
严格来讲,心理习性本质上是起源于生理习性,但是,之所以单独指出心理习性,是因为,基于生理,人类发展了充分的心理机能,在此一机能层面上形成的习性,单独称为心理习性。相对生理习性而言,心理习性在人类的精神发展传统当中,有更多的人容易体证得到。
心理习性可以分类为如下几个范畴:
- 欲望与动机;
- 情绪;
- 思维与认知心理;
欲望与动机
欲望,本身就是动机的一种,之所以单独提出来,是因为欲望在心理习性当中,占了非常大的比重。
欲望在日常生活当中的呈现,总是以非常自然的情势,因为,对于普通人而言,几乎没有什么欲望,不被认为是自然的、进而是合理的动机。
情绪
情绪中原始的意义上,是一种心理保护机制,但这种保护机制,其所具有的保护之涵义,是针对该个体的精神进化状态而定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个真实发生的情绪事件,都是与该个体的具体精神境界相适应的。那么,站在精神进境的角度,所有情绪状态,都必然成为我们的习性,我们必须加以蜕变的习性。
思维与认知心理
日常心理的一大部分,包括一般所谓杂念,都可以归入思维与认知的范畴。
杂念,顾名思义,一般认为就是杂乱无章,甚至是随机的。其实不然,没有任何一个杂念是没有来由的,实际上,任何一个杂念,都表征着一种特定的精神与生理状态,甚至,是一种特定的权能显著的精神行为。
思维与认知心理范畴的习性蜕变,在儿童与学生阶段的学习发育过程中,是可以表现得非常显著的,但是,一般人离开大学教育之后,这个范畴的进程,就完全停滞了。而实际上,既有的教育机制,也完全不是针对思维与认知心理习性的蜕变而设计的,所以常常,习性的蜕变,也可能表现得并不清晰。这正是既有教育机制的最大的问题所在。
所以,思维与认知心理习性的蜕变进程,最好是由个体自我来把握和遂行。
行为习性
行为所主导而生成的习性,必然有相应的生理与心理,但是一般而言,它们可以更容易地从行为的角度,被人们观察到,所以,最好从行为的角度,来看待这习性,以便更为清晰地解构其中的生理、心理习性。
因为,若是要求人们反过来观看自己的生理、心理习性,会具有一定的困难;若是检点自己的行为呢,则易于入手:我们每日的行为,都是相对清晰分明的。
行为的稳定性,应该说是动物的一种智慧。但是,这种稳定性在一定情景下,对于人,特别是对于精神进境当中的人而言,就会构成严重的习性,特别是,成为生理与心理习性的掩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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