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打假,如果知道把自己限制在秘书型打假,也就是学历简历文凭这一类作假的范围,举报而不是裁判,就是中国舆论监督的一股健康力量;如果他把打假延伸到学术评判的范畴,籍由他业已掌握的媒体力量,不仅举报还要裁判,就必然成为阻碍中国科学发展的一大反动力量。
道理是非常简单明了的:任何对学术争议问题的评判,都不能由行业外人士进行,更不能由公共大众媒体进行,在科学发展已经相对成熟的西方社会,任何把学术争议诉诸大众媒体来进行的结果,都只是闹剧。
但在中国,方舟子掀起一幕又一幕这样的闹剧。
学术争议,理论情形下,只能是发生在同行之间;那么,目下中国何以普遍发生着外行参与学术争议的事情呢?
主要的原因是,学术在中国,或多或少,都涉及到了利益,而一旦涉及到利益,普通公众就有理由关注学术争议。
理论情形下,这种关注是应该有规范的,就是可以监督利益的合法性,可举报,而不能充当争议的裁判。同时,行业内有完善的机制,确保这种争议有助于科学本身的发展,而不是恶化为窒息创新。
但现实的情况是,所有这些应该清晰的边界,都非常模糊,甚至越界成为常态。很像是现在中文网络上遭到普遍嘲笑的印度,印度的路面就是这样,行人,自行车,机动车,畜生,大小便,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界限。
方舟子就是这样一头完全没有界限意识的印度神牛,他可以很自在地淌徉在任意的路面,若在高速上被后面的车冒犯,他身后的粉丝媒体,可以蜂拥而上,拆了你车。
有一种理由支持方舟子的越界行为,就是科学被定义为可证伪。很多人的逻辑就是,只要能给出证伪,任何人都有从事科学打假的资格。
科学,或者说知识,有简单的知识,有复杂的知识,有深刻的知识,也就是说,知识,是分深度层级的。
而,把可证伪,作为科学的一个必要条件,是仅仅限于、适用于简单的科学,简单的知识。
你不要急于搬出某“科学哲学家”来反驳俺,那不构成反驳,我不得不指出,那个给出这定义的科学哲学家,本身就是幼稚的。
好了,板砖尽管飞,我先搬一个非耶阿笨的来,竖在这里,我自己,选择,偷懒了。
其实让一步,即使可证伪是科学的要件,外行人也没法使用这把尚方宝剑,很简单,外行连真伪都无法判别的情况下,何以能靠自称找到证伪事例,来打假呢?
还有一个支持外行打假的理由,就是,没有外部监督,科学界的内部腐化,无法解决。
外部监督,并不是完全没有价值。但是,界限必须明确,行为必须规范。怎么明确?并不复杂,如下。什么规范?就是可举报,而不可裁判。
对于纯理论类的,完全可以根据社会财富的富裕程度,划出一定比例的投资,交给那些理论家们,随他们去花,怎么花,花的效果如何,根本不要关心。社会财富多,就多给他们点,社会财富少,就少给他们点。纯理论的学术如何评判,随他们自己内部去评,去分蛋糕,就够了。
对于可以看到实际效果的,那就根据实际效果来定目标或标准,就好了。
这是与利益相关的部分,是外部可以监督的地方。
对于与利益无关的部分,外部,根本无权,也无任何合理性,来谈论学术评价问题。
最后,方粉们最常见的理由,是方舟子至少以一人之力,对整个社会的作假之风,产生了威慑力。
本质上,这种信仰,与文革的“打倒权威”是同一个心理源头。
就是为了达到一个正义的目标,宁可选择破坏体制。
他们根本不懂得,正义的根本保障,恰恰就是人人遵行体制。
体制,在传统社会,就是礼,在现代社会,就是法制,就是规范,就是规则,就是契约。
社会出现作假,当每个人都为以破坏体制为代价而涌现的某位“打假英雄”而鼓掌时,这绝对是一个因作假而进一步走上歧途的社会。
方舟子的历史作用,就是控诉诚信体制的缺失,在我们呼吁诚信体制之建设的同时,恭请方舟子之流走下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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