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基督教,可以方便地分为三个部分:
一,根本的信仰,即所有基督教徒都必须认同的,构成基督教之立教基本原则的信仰。例如三位一体与道成肉身;
二,不同教派所坚持的特别教条,可能不被非本教派的基督徒所接受;
三,个人化的不被普遍接受的诠释。
因此,基督教的立教基础,是一些具体的历史事件,和对这些历史事件的解释。这,就构成了对整个世界进行全新阐释的出发点。
从逻辑上看,历史事件本身,是可以被设定,而不需要任何证据来证明其真实性,因为,被时间约束住的历史事件,即使缺乏任何证据,都是可以被设定的,这里有意义的,不是其真实性,而是其逻辑相容性:耶稣是否复活,并不需要真实性的证据;而只需要,我们对相关事件的解释,是逻辑相容的,即可。
因此,类似的,我们可以虚拟一个崭新的宗教,例如,一位来自火星的神,曾启示众生。然后,既然我们已不在现场,一切现实问题,均可与此设定的事件,相兼容。正是在此意义上,基督教属于典型的具象宗教。
相对的,有所谓抽象宗教,就是立教之根本基础,为一系列抽象观念,例如道教与佛教。从精神发育史的角度看,则所谓具象宗教更多的是以知识的形态呈现,而抽象宗教则更多的是以思想或精神的形态呈现1。
但是,若站在宗教接受心理的角度,对于处于不同精神发育阶段的受众,宗教必须呈现不同的形态,才能获得充分的传播。因此,所谓具象与抽象的区分,并非绝对的,而仅仅是相对的:对于耶稣这个历史人物自己而言,他必须是思想足够成熟的,而不能仅仅限于行为事件的表达;对于基督教的思想性教徒而言,面对外部的思想质疑,也必须具备思想的应对能力;
新评论
12 years 51 weeks ago
12 years 51 weeks ago
14 years 3 weeks ago
14 years 3 weeks ago
14 years 27 weeks ago
14 years 27 weeks ago
14 years 27 weeks ago
14 years 28 weeks ago
14 years 28 weeks ago
14 years 47 weeks 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