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一种观点,就是只要都抱持一种开放、公开、平等的态度,任何问题都是可以讨论,都是可以经由讨论而获得进步的。
我认为这种观点非常粗糙,凡是可以置入这种情态下加以讨论的话题,必然是平庸的。例如,政治要追求公正平等;每个人都必须拥有选择的自由;人人生而平等;。。。。
实际上,任何问题,一旦进入深刻的地步,就必然出现分歧,问题有多深刻,这种分歧就有多深刻,凡是漠视这种分歧的人,那是因为他从未有能力理解深刻的事物。
伟大的直觉主义数学家庞加莱说过,“人们不能相互了解,因为他们不讲同一种语言,何况还有他们不懂的语言。”缺乏深刻思想能力的人们,必然不懂某些语言,即使他们认识每一个字。
甚至面对同一个深刻对象,同样用功的人,都会陷入相互隔膜,正如同样的直觉主义数学家布劳威尔在评述直觉主义数学和形式主义数学的未来时所言,“双方都有杰出的学者,但在有限的时间内,双方谋求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能性,已经被排除。”
当然,历史还是要发展,而所谓的历史发展,往往就是类似自然选择的历程,对于众人,上帝终究是有亲疏之别的。因此,今天,形式主义已入末流,此外一切,莫不皆然。
我的这个观点决定了我对于大巴管理的观点,就是大巴有特定的立场和选择,绝不谋求大众化,这也正是我对等持的观点。
有一段时间,大巴上曾经出现过一种声音,认为大巴作为公共论坛,应该是一种开放而平等的讨论气氛,不能有任何人高高在上,总是教训、教导、擅权、甚至神圣的架势,来面对任何网友。
其实,当一个人在大巴感觉到自己是被教训、教导、甚至被压制和反对了,那就说明他已经不适合来大巴了。
因为一个观点,被可讨论地反对,和被不可讨论的反对,是本质不同的。
可讨论地反对,那是双方基于一个判断,就是双方可以拥有类似的讨论基础,因而可以在抵达这个问题本身的深度上,交流各自见识的不足;
不可讨论的反对,同样是基于一个判断,就是双方根本不具备讨论的基础,连双方所使用的语言都不同,或者是判断,一方根本听不懂另一方的语言,这样的反对,是不可讨论调和的。
所以,在不可讨论的反对出现的情况下,开放平等完全是没有意义的,而如果让一方感受到对方“高高在上”,那也无非是因被反对而形成的情绪印象,不足以构成道德批判。因为只要你离开,高高在上就失去了支撑,而轰然倒下,哈哈。
不过,也还有一些中不溜秋的问题,在一个相对人数的人群里,可以通过讨论获得沟通交流,例如,绝大多数自然科学问题,都是属于这个范畴,而庞加莱和布劳威尔所针对的,属于科学里面比较微妙的地方。
所以,整体来看,存在一个系列的位阶,凡是可以通过全民投票而得到合理答案的问题,应该就是最平庸的问题;凡是只能个体自由心证的问题,则应该就是最深刻的问题了,在这两个极端之间,铺陈着一系列可交流程度不等的问题。
这一直就是人类认知历史的实况。
大巴的位置选择,或者干脆说,就是我个人为自己设置的一个网络交流环境,比较偏后端而已,这就决定了大巴比较排斥热闹,换一个说法,就是排斥绝大多数人。
认一下罪,我在此不尊重绝大多数人了,如果您想在此发言。
其实原因正是,我不想做任何意义上的教师或导师,也就没有这份传教的义务,和貌似宽容的伪善媚众的义务。
从这个角度来看“民主”或“公正”这类范畴,还是蛮有意义的。
所谓民主,一般的理解,无非就是多数服从少数,一人一票制,当然,也有李光耀曾经鼓吹过的一人一票,但每人赋有一定加权值,这个似乎非常缺乏可操作性,也就不了了之。
这个观点本身,从字面看起来,应该是具有最大的支持度的,因为谁都会希望自己拥有个人的自由选择权,谁都乐意自己有一票。加权之所以行不通,就是因为,谁都乐意自己那一票的权重大,没法摆平啊!只好很社会平均主义地,权重都是1。
但是,这个观点的全部玄妙,在于,你一人一票,这个票面上的问题和选择,可以是你自由选择的吗?例如,你可以拿这个票来选择总统,那么你可以拿这个票来选择新修的地铁线是否经过你家呢?也就是说,这个民主的秘密在于,你可以通过民主程序,来对哪些问题进行全民投票?
对任何公共事务都进行全民投票,明显是荒谬的,因此,我们必须设计一种制度,在个人民主权利和社会效率之间,取得一个最佳平衡。
其结果,就是目前各种国家的民主制度了。
但,这样一个平衡之下产生的制度,肯定是没有更加清楚地告诉我何谓民主的,例如,发动伊拉克战争,布什说,既然大家已经通过选票选择了我来做总统,有做相关决定的权力,那就不需要再次让大家用选票来决定是否开战了,(这是显然的,因为什么事情都非得用选票来决定,俺这个总统也就是个摆设了。)我说了算。
确实,是否对伊拉克开战,这个具体的问题,就不是一个可以拿来给全民做选择的问题了,言下之意就是,这个问题,不是你们大家都有能力做出正确选择的问题,只能是我们这些专家来做判断。
这个言下之意,学理上是正确的,街头一个超过18岁的小混混,怎么可能对这等国际政治大事情,做出正确判断呢?
所以,这个政治制度,或者政治理论,是非常权宜性的:当需要体现民主的时候,就鼓吹一人一票制,当需要做出事务选择的时候,就强调要由专家来do it,那么,到底什么问题是可以由全民一人一票来选择的,什么问题是不能的,这其中的界限在哪里?这才是西方民主制的要命问题之所在。
为什么说这是一个要命的问题呢?
因为假设你把一个社会的全部公共事务性问题,都摆开来,首先,你得给我分成两类:一类是需要有全民投票决定的,一类是只能由专家(精英)决定的。
然后,你还得给我更加细致地分类:最大的数量,就是全民,所有具有公民权的公民,都参与投票决策的问题;稍微少一些的人群,能够参与投票决策的问题,例如按照地区、性别、职业、年龄等等来分;更少一些数量的人群,能够参与投票解决的问题,例如按照行政或立法单位、职位等等;。。。一级一级,一直到最高级,比方说国家核心决策人员,就那么几个人,才能够参与投票决策的问题。你给我按照这个数量圈,一圈一圈地把问题给分类出来。
最后,我问你,进行这个一圈一圈把问题进行分类的权力,只有谁才有?为什么只有你才有?
实际上,这个分类的工作,在框架上,很大一部分,就是由一个国家的宪法,来予以约定的:每一部宪法,都会要规定国家各个主要职位的权限。
而宪法,则在名义上,是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例如议会,而议会,是具有全民民主代表性的。也就是说,通过这一系列程序,我们假定了,每一个公民,都是实质上拥有这个对所有问题进行画圈分类的选择权力的。
问题是,你拿出9999个问题,交给任意一位公民,他能够理解能够完成这个画圈分类任务吗?
对自己拥有的权力无知,实际上就等于,并不拥有该权力。
至此,我们的讨论,就来到了一个基础性命题上:
知识,才使得权力具有可实现性。
或者说,只有知识,才使得权力具有合理性。
无知者,是本质上无法拥有权力的,即使你无论怎样来赋予其权力。因为,处于无知状态的人,是本质上无法合理使用其权力的。这就类似于民法里面,需要一个监护人的概念。
不管你关于公正或民主的观点或理论是哪一派,你都不得不承认此基本点。
但,一旦我们回落到知识这个范畴,麻烦的问题就接踵而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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