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群建立制度的原则:
第一原则:不可能建立某个制度是不可能被滥用的。
第二原则:制度的约定是在操作层面加以叙述的。
第三原则:制度一定具有至少一个意图。
第二、三原则导致制度必然是从行为的生态域延伸向涉及群体历史的更广之生态域。第一原则决定了制度只能是社会历史结构当中的衍生物,而无法成为具有主动性的角色。
人群建立制度的原则:
第一原则:不可能建立某个制度是不可能被滥用的。
第二原则:制度的约定是在操作层面加以叙述的。
第三原则:制度一定具有至少一个意图。
第二、三原则导致制度必然是从行为的生态域延伸向涉及群体历史的更广之生态域。第一原则决定了制度只能是社会历史结构当中的衍生物,而无法成为具有主动性的角色。
围绕死刑之存废的各种观点,常常都是不得要领的。
建立任何制度,无论是法律的形式,还是规则与设施,第一原则就是:
任何制度都是可能被滥用的,或者说,不存在一个不可能被滥用的制度。
这个原则我们一定要牢记,因为,无论从制度设置的智慧还是从从历史的形成经历来看,唯有基于该原则,我们才有可能获得真实的进步。
死刑制度,亦然。
死刑存废到底应该做何选择,其实是需要一定的社会基础意识来作为选择前提的。
法律之所以能够成立,其默认的前提是:
1,假定人群中存在一些足够明智的人;
2,这些明智者被赋予一个权力:为有歧见的社会行为提供解决方案;
3,国家机器为这些方案的执行提供保障。
契约原则
滥用原则
历史,就是人类存在的完整形态。
历史学所依赖的材料,是对人类过去所历经之事务的任何记载和遗存。而如何理解这些材料,则是历史学的基本问题。
面对历史的人,最基础的事情,首先是把过去人类事务的记载和遗存,捡拾出来。
但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因为,捡拾,是需要你有判断的,就好象一个乞丐,也不是地上见到什么都捡拾回家的。
同样,面对历史,你需要做出的第一个判断就是,它是否有意义,有什么意义。这样,你才开始成为历史的观察者。
因此,最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必须知晓这个历史的要点,每一项历史内容的各自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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