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死刑

围绕死刑之存废的各种观点,常常都是不得要领的。
建立任何制度,无论是法律的形式,还是规则与设施,第一原则就是:
任何制度都是可能被滥用的,或者说,不存在一个不可能被滥用的制度。
这个原则我们一定要牢记,因为,无论从制度设置的智慧还是从从历史的形成经历来看,唯有基于该原则,我们才有可能获得真实的进步。
死刑制度,亦然。
死刑存废到底应该做何选择,其实是需要一定的社会基础意识来作为选择前提的。

法律

法律的原理

法律之所以能够成立,其默认的前提是:
1,假定人群中存在一些足够明智的人;
2,这些明智者被赋予一个权力:为有歧见的社会行为提供解决方案;
3,国家机器为这些方案的执行提供保障。

法律的原则

契约原则
滥用原则

法律的制定

敦煌文物的国际法地位

1,所有权
王道士并非所有者,与王道士的交易是非法的。
2,Aurel Stein的行为
在运装敦煌写卷时指使蒋师爷、伊布拉音伯克、提拉拜“三个人干了两个半夜,借着陡直堤岸阴影的掩护,将所有物件安全运抵我的储藏室,整个过程没有被任何人发现,甚至我自己的随从们也毫无知觉”(斯坦因《西域考古图记》第二卷第22章第三节)。
3,Aurel Stein并非与文物所有国的研究者分享文献与咨询,也没有在劫掠文献时做考古学意义上的真实记录。
4,其他劫掠者类同。

中国有必要按照国际法,索回全部流散在世界各地的敦煌文物。

滥用问题

政治学、法学、经济学里面,只要是涉及人类社会的学问里面,滥用问题都是极端重要的问题。
任何制度规范规则设置,都不得不考虑到有人会滥用。可以说,滥用问题,是所有这些学问最头痛的问题。
例如:
1,马克思当初设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就是因为没有充分考虑到滥用问题,才导致整个理论具有致命缺陷。一个平等性第一的制度,总会有人试图滥用,而如何监管滥用,却没有有效的设计。

Syndicate content Syndicate content Syndicate 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