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文明相对而言时,我们可以说,文化是观念层面的人类生存形态。 但这还不是好的定义,因为好的定义必须能够具有判别性:针对任何一个对象,是否可以明确判别其是否属于文化。
文化,就是由人群在日常生活中所进行的一系列选择构成的。
例如,张三选择某个样式的服装,认为合体好看;为自己选择一个婚姻对象,认为是合适的;给兄弟建议一个生意或人际决策,认为是有利的;...所有这些具体的事务,都构成文化的内容。
文明呢,如果采用类似的定义风格的话,那就是由人群的一系列建设构成的。
在与文明相对而言时,我们可以说,文化是观念层面的人类生存形态。 但这还不是好的定义,因为好的定义必须能够具有判别性:针对任何一个对象,是否可以明确判别其是否属于文化。
文化,就是由人群在日常生活中所进行的一系列选择构成的。
例如,张三选择某个样式的服装,认为合体好看;为自己选择一个婚姻对象,认为是合适的;给兄弟建议一个生意或人际决策,认为是有利的;...所有这些具体的事务,都构成文化的内容。
文明呢,如果采用类似的定义风格的话,那就是由人群的一系列建设构成的。
瑜伽师地论,就是讨论修行者的十七种境界:
一、五識身相應地;
二、意地;
三、有尋有伺地;
四、無尋唯伺地;
五、無尋無伺地;
六、三摩呬多地;
七、非三摩呬多地;
八、有心地;
九、無心地;
十、聞所成地;
十一、思所成地;
十二、修所成地;
十三、聲聞地;
十四、獨覺地;
十五、菩薩地;
十六、有餘依地;
十七、無餘依地。
为什么要分做十七个等级的境地呢?当然是前人的经验总结,据说是弥勒菩萨所说的,谨慎地说,也可以说是对先圣某一种修行路径的总结。
“事物的真相”是什么?
我们之所以如此提问,乃是因为,即令我们感知到了某一“事物”,但是,这感知不足以令我们做出构想和选择,所以,我们要求获得进一步的“真相”,作为能够足以令我们做出构想和选择的,更为深刻的感知。
例如,通过多年的观察与记录,东亚居民感知以至于认知到了“四季”所归纳的气候,因此而能够做出农作安排,也就是二十四节气;而即使是多年的地震记录,也没法认知到地震的切实规律,也就没法做出避震的安排。因此,我们能够对春夏秋冬的来到胸有成竹,却不知道地震何时降临。
这个世界是可度量的,大体上,是“这个世界是可理解的”一个子集,还大体等于“这个世界是可计算的”。
因此,这其实是一件非常值得惊叹的事情,非常不平凡的事情。
但,若是从最表层的现象的度量开始看起,这又是一件平凡的事情。
例如,前面那棵树,距离我有多远?这个距离,是一个质朴的概念,可以很自然地内化为人的一个行为:走过去,数自己的步数。
然后,数数的行为,又抽象出正比的范畴。
有了正比的范畴,而且是来源于自然的几何形式,那么进一步叠加出来的电荷力的平方反比律,岂不是仍然只不过是,我们看到,而已吗?
1733,Dufay,“存在两种电:玻璃电,树脂电”。
1745,Kleist、Musschenbroek,莱顿瓶。
1747,Franklin,避雷针,术语-正极、负极。
1785,Coulomb,静电作用力之平方反比定律。
1796,Volta,伏打电池。
1801,Davy,电弧灯。
1820,Ampere,筒形线圈,电流与磁之关联猜想。
1820,Oersted,直流电周围存在电磁场。
1820,Savart,直导线电流之间存在作用力,磁极。
1822,Seebeck,热电效应。
1823,Schweigger,检流计。
1827,Ohm,欧姆定律。
1831,Faraday,电磁感应定律。
1833,Faraday,电解定律。
1865,Maxwell,麦克斯韦方程组。
...
1899,Thomson测量到了e/m和e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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