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论(1)

引力,最初是一类现象的集合。
这一类现象的每一个,基本上都是可以被指陈的,即使是在远古时期。但这些现象能够被归为一类,并指出可以统一为“引力”的现象,则是很晚近才发生的事情。

例1,“东西总是往下掉。”
对这个现象,依次有两个深浅不同的进入人这个范畴的层次:
1,在行为自身的层面;
2,进一步作为认知对象的层面。
所谓在行为自身的层面,就是,一个东西总是会往下掉,作为一个行为层面的事实,被纳入我们的行为逻辑当中:别人递给我一样东西,我就得托住,不然就会掉,这个直观结论不需要对每一样东西分别做试验。这个反应是动物行为意义上的反应,在人这里,是属于相对低级的神经-意识系统适应对象,而不构成认知-更高级的大脑认知的对象。
作为认知对象呢,是一个逐步的过程:一个东西往下掉-》几乎是个东西都会往下掉-》往下掉的概念-》往下掉的涵义。
走完这个过程是非常不简单的,因为对于人类而言,唯一的认知之旅在形式上都是这么走的,而即使对于一个随机抽取的现代人,于他都存在极其空旷的无知领域,是其尚未开始此一认知之旅的。
感知到一个现象,然后询问这个现象的涵义,其实是一个歧路百出的事情。
例如,在亚里士多德的概念里面,往下掉,是一个自然的现象,但他又不像普通人因其自然而忽略,而是把这个现象纳入他所谓的“自然运动”的范畴。
其实,如果我们拿“为什么东西会往下掉”这个问题问遍古今中外,可预计会发现很多有意思的回答。

纳入行为与操作,在这个意义上,人是一种吞噬性动物,藉由此进程,人在这个世界的范畴渐次扩张。
以引力这方面的世界的部分而言,最初,我们的行为里面只是纳入了一些日常动作,例如要托起,要拿住,要跳跃,要坐稳,诸如此类,是和我们对于引力的可有可无之认知相适应的。
然后,一旦,我们开始把这些现象概念化,并开始进行实验,则我们的操作与行为,开始渗入自然或者说对象,更深的层面。
因此,我们所有的一切实验手段或仪器设备,都构成我们扩张出来的操作行为层。我们藉由这些工具,吞噬着自然或者说我们的对象更大的领地。

藉由实验而纳入行为,是在认知指引下进行的,这和作为低等神经意识对外适应的行为纳入,是本质不同的。

假设比萨斜塔实验是确实做过的,那么我们可以这么来理解这件事:
并非为了要砸某人或者别的什么目的,伽利略捡了些石头爬上比萨斜塔之巅。他知道自己有可能坠楼,所以很注意安全地站在栏杆后面,他也知道石头能够自动到达地面,只需要他一放手。
这类“知道”,就是属于动物行为层面的逻辑。而,一旦他知道的比这更多,就说明他开始了认知,并藉由认知,把认知指导下的行为,纳入人扩张之后的操作行为。这就是:他让大小、质量、质地等可区分为不同的石头,同时从手里放开,然后,观察它们是否同时抵达同一地面。

在伽利略做的这件事情里面,对于他来说,明确的是自己的行为,未知的是,在自己的行为当中,被呈现的对象的涵义是什么。

继续发挥一条上面的议论。
所谓科学的进程,无非就是扩张自己的行为,从自己的身体,发展到运用明确的工具,注意,绝对不能是神秘的工具,来获得关于对象的适应和认知。
在这个模式下,也可以比较顺利地理解数学。

Syndicate content Syndicate content